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朗盛大厦酒店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XJSG-2025-001
(三)项目概况:
1.朗盛大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蔡锷路与中山路的交汇处,建筑面积约65541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220平方米;项目规划为地上30层,地下4层;项目性质为商业;项目定位为以“品质商业+品牌酒店”为核心的一站式都市生活美学空间;
2.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项目预计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最终以实际竣工验收备案日期为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租赁使用。
(四)招租要求
1.招租范围:项目酒店部分招租区域包括:朗盛大厦10-20层物业,招租面积合计约18095㎡(以业主方提供的实测报告和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面积为准),房屋平面位置图详见附件;
2.项目定位:本项目立项为整体租赁(10-20层共计11层)项目,规划为一个标段,经营定位为两个品牌连锁酒店,其中15-20层暂定位为中高端品牌连锁酒店,共为6层,面积约为9870㎡;10-14层暂定位为中端品牌连锁酒店,共为5层,面积约为8225㎡。
3.交付标准:按毛坯交付
4.核心商务条款:
(1)含税租金:含税租金单价50元/平方米/月起(不含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含税租金单价,低于含税租金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如遇税率政策性调整,原则上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变,税率相应调整);
(2)租金优惠期:招标人给予中选人共计12个月租金优惠,分4年优惠:第一年给予6个月装修优惠期,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每年分别给予2个月培育优惠期;
(3)租金付款条件:不低于每3个月预缴一次;投标人可选择四种预缴形式:每3个月预缴一次、每半年预缴一次、每9个月预缴一次、每一年预缴一次,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4)租赁履约保证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作为中选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期间忠实履行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中选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缴纳300万元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且承租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5)租期:采取10+5的租期模式,即首次租期为10年,10年期满后,中选人如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可继续续租5年;
(6)交付时间:租赁物业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交付中选人使用,交付以届时《交付确认书》明确的交付日期为准并作为租赁起始日,招标人不因此承担延迟交付等相关责任;
(7)租金递增比例:从计租日始,租赁期每满三年,租金价格在此三年的基础上递增3%;
(8)物业费:不高于5元/月/平方米。具体价格及职责划分以最终中选人与项目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准;物业费按每3个月预缴一次;
(9)停车优惠:原则按开业房间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免费停车次数,具体以双方后续约定为准;
(10)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中选人在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不低于2000万元的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在 2026年1月 28 日前(即暂定项目交付前的三个月)需缴纳第二期的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合计数不低于4500万元。
该承诺金仅作为中选人履行响应文件中关于酒店装修及开业义务的担保,即在中标后,中选人应做到:本项目交付后6个月内正式完成酒店装修并经过招标人及相关方验收合格(达到开业的现场条件);在前述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完成酒店开业。前述任一节点每延迟一个月完成,将从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中扣除20万元/月作为违约金。前述任一节点延迟达到三个月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扣除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在中选人无违约的情况下,招标人根据中选人的装修施工及开业进度逐步将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无息退还到中选人缴纳账户。具体退还节点为:①中选人获取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安排施工队伍正式进场装修后无息退还30%;②中选人正式完成酒店的隐蔽工程装修并经过招标人及相关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40%;③在中选人的酒店正式开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全部无息退还完毕。
(11)其他说明:
①本项目招标人不承诺为中选人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一楼酒店雨棚及引厅位置。在条件具备时,双方另行协商,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中选人有优先租赁个别商铺作为酒店引厅及设置酒店雨棚的优先权。
②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选人预留一个电梯核心筒,中选人可使用其中两台电梯作为酒店专用电梯,另外两台电梯为本项目共用电梯。
5.租赁业态要求
(1)承租业态需为中端及以上品牌连锁酒店。该品牌为迈点网站公布的《2023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上榜的中端及以上酒店品牌;
(2)该品牌不得为华住酒店集团旗下的城际及全季品牌。
6.其他要求
(1)意向投标人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项目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标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项目进行实地勘验,了解标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性质、建设、装修、权属登记、用途、物业瑕疵等情况。若意向投标人一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即表明投标人完全知晓且接受该等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中选人不得以资产存在物业瑕疵或产权权证办理等事由拒签合同、拒缴履约保证金、租金、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等;
(2)中选人不得将中标项目通过整体转包(整体转租)、分包(分租)、出借资质等任何形式将中标项目交给第三方经营及运营;中选人在中标后8年内,不得转让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稀释股权。中标通知书发放后至租约履行期满,中选人违反本条前述任一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中选人缴纳的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如有)、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同时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3)租赁期内,中选人若发生提前退租,不再享受租金优惠期(含已享受和未享受的),需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补足已享受的优惠期对应租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中选人作为租赁标的资产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需负责租赁标的范围内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等有关使用安全工作,接受招标人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5)中选人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他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不得将承租房屋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用于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6)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广告等)由中选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予以配合;
(7)中选人投入的不可移除的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期满或提前退场后,应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偿移交招标人,招标人不再对此给予任何补偿;
(8)租赁期内中选人自行承担项目运营管理等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网络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税费等,以及其他依法应由中选人承担的费用;
(9)中选人不得进行改变主体结构的装修,其余装修方案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相关方案和资料报招标人备案。确因酒店经营的需要需对房屋布局和结构进行调整,需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住建、消防的批准,相关资料和方案报招标人备案;
(10)中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对于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中选人应自行了解相关经营业态的政策,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选人承担;
(11)若项目在 2026年10月 28日前(暂定竣备验收备案日后的6个月内)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签订的全部合同,招标人无息退还中选人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如届时双方协商仍继续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在2026 年10 月28日后,每延期竣工验收备案满1个月交付的,则给予2个月的免租期作为补偿。
7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企业法人需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自然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酒店投资能力,并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标人投资管理或实际控制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括酒店经营、酒店管理等内容;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使用的酒店品牌,本条款所称品牌为迈点网公布的《2023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上榜的中端及以上酒店品牌。品牌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或更改;确需更换酒店品牌的,新使用的酒店品牌定位必须不低于原所使用的品牌——依据迈点网公布的《2023中国酒店业品牌传播力100强》的品牌排名,并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和书面确认;
(3)投标人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具有(含投资控股或实际控制)2家品牌酒店项目或总运营房间数在300间及以上。(佐证资料要求:提供工商登记、发起人协议、出资证明等凭证或其他实质要件证明资料扫描件,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4)投标人近三年(截止至本公告发布前 1095 天)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潜在或未决重大诉讼、仲裁及争议;自然人未被人民法院执行为限制高消费或成为诉讼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潜在个人征信风险。(企业法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自然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系统查询记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个人征信报告);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6)企业法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申请人亲笔签字捺手印;投资人提供的涉及其投资管理或实际控制企业的证明文件,需由投资管理或实际控制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公章;
(7)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8)中选人可就此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但自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承租期内,中选人必须为实际控制人。项目公司设立后【30】日内,招标人、中选人、项目公司三方需签署三方协议作为招标人与中选人原合作协议的补充,且中选人与项目公司就合同全部义务与责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中选人继续对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运营管理、租金等费用支付、物业维护、安全生产及政策合规等方面负责;申请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招租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招租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3 月19 日起至2025年 4月16日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租文件的地点:湘江集团大厦28楼(湘江新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
3.获取招租文件的方式:申请人获取招租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壹份,胶装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2)租赁住房经营资质;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4)类似项目案例资料;5)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三、招租公告期限
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 4月 17日(20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4 月18日9:30
2.开标时间:2025年4 月18日9:30
3.开标地点:湘江集团大厦2802室(湘江新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
4,联系电话:0731-81868870
五、中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中选人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不设报名数量最低要求,若只有一家满足承租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经评审后可以确认为候选中选人。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截止时间:2025 年4 月18日9:3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保证金收缴账户:
账户名: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石佳冲支行
账号:1901008209200014208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投标结束后,未中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中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酒店装修及开业承诺金;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湖南湘江商业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3.20
责编:邹彦男
来源:湘江集团
0731-81869999